Guangxin Qiu
Guangxin Qiu
什么叫用于盈利的资料呢?是指打开资料后还需另付费的资料呢?还是指,被资料贩子用于盈利的资料?(感觉有些不清楚QAQ)
我的问题我的问题。 但我觉得这样的保护对于一些资料贩卖者是没有必要的。 因为这与项目的前言似乎有所抵触。(下面解释) > (致谢: [QSCTech/zju-icicles](https://github.com/QSCTech/zju-icicles) ) > > 来到一所大学,从第一次接触许多课,直到一门一门完成,这个过程中我们时常收集起许多资料和情报。 有些是需要在网上搜索的电子书,每次见到一门新课程,Google 一下教材名称,有的可以立即找到,有的却是要花费许多眼力;有些是历年试卷或者 A4 纸,前人精心收集制作,抱着能对他人有用的想法公开,却需要在各个群或者私下中摸索以至于从学长手中代代相传;有些是上完一门课才恍然领悟的技巧,原来这门课重点如此,当初本可以更轻松地完成得更好…… > > 我也曾很努力地收集各种课程资料,但到最后,某些重要信息的得到却往往依然是纯属偶然。这种状态时常令我感到后怕与不安。我也曾在课程结束后终于有了些许方法与总结,但这些想法无处诉说,最终只能把花费时间与精力才换来的经验耗散在了漫漫的遗忘之中。 > > 我为这一年一年,这么多人孤军奋战的重复劳动感到不平。 > > 我希望能够将这些隐晦的、不确定的、口口相传的资料和经验,变为公开的、易于获取的和大家能够共同完善、积累的共享资料。 > > 我希望只要是前人走过的弯路,后人就不必再走。 这是我的信念,也是我建立这个项目的原因。 我不否认资料贩卖者在资料流通过程中付出了劳动,有两类贩卖者,一种贩卖者自己精心整理后,资料拥有自己的知识产权,将这种资料贩卖出去。另一类贩卖者的资料没有自己的知识产权,付出的劳动即是搜集与归纳整理。 第一种贩卖者的知识产权自然应当保护,成为“请不要上传会造成版权侵权或用于盈利的资料”,”或“字之前不应该上传的内容。(尽管如此,我认为也不应该叫做共享,而是正常的商品交换) 而对于第二种贩卖者,我想可能这种行为不应该叫共享,这种行为更应该类似于中介。我想没人认为中介是共享信息的一方。...
我认为这无法证明某人对于资料的合法拥有。例如,我们只考虑教师向学生公开的资料,譬如往年试卷及答案,课件等。任何学生拿到后都可以为其添加水印,例如使用学校提供的adobe acrobat就可以轻松做到。另一方面,我们考虑资料精心编辑者为资料添加的水印,除非文档加密,任何学生仍可以去除水印并添加自己的水印。一份同样的资料,可能A人加上A的水印贩售,B人加上B的水印贩售(这是常见的,因校内有多个该类型贩售者)。因此我认为,除非某人具有权威认证,例如找学校作为权威机构做认证,并释放官方版本,否则去中心的贩售无法证明任何人对于某资料的合法拥有。 至于第二个问题,我还是秉持与之前相同的观念。具有版权的精心整理的笔记,题解之类,无论有无水印,应获取原作者同意后可收录,否则不收录。而对于试卷,课件等原本版权属于教师,教学组,学校,由老师向学生公开的资料,建议上传者应该去除其水印后收录。 (给我发邮件了,所以赶快来讨论一下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