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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首行尾禁则的「严格处理」规则与 GB/T 15834—2011 的冲突
在执行GB法的基础上再增加规定破折号、省略号不能出现在一行的开头。 https://w3c.github.io/clreq/#prohibition-rules-strict
在 GB/T 15834—2011 中,破折号和省略号的用法包括:
- 破折号
- 4.10.3.7 标示引出对话
- 4.10.3.8 标示事项列举分类
- 4.10.3.9 用于副标题之前
- 4.10.3.10 用于引文、注文后,标示作者、出处或注释者
- 省略号
- 4.11.3.7 在标示诗行、段落的省略时,可连用两个省略号(即相当于十二连点)
上述五项用法下,国标文件均给出了破折号或省略号直接出现于行首(或段首)的用例。
标点符号「禁则」是基于标点符号「用法」的排版规则(或所谓「排版风格」)——符号的排版规则/排版风格,通常不应限制或改变符号本身的「语文用法」。CLReq 似乎缺少对上述冲突的解释及处理意见。
我在日文排版需求和CSS中也没有找到类似的规则。我试了一下,默认情况下:
- 破折号在Chrome/Edge/Safari中没有避头尾,在Firefox中避头不避尾
- 省略号在Chrome/Edge/Safari/Firefox中均避头不避尾
这段文字是 @ryukeikun 在 #220 中写的,可以听听他的意见?
其实,我在写「破折号、省略号不能出现在一行的开头」的时候,预想的是不包括段首的情况的。如果是段首,固然是可以在开头的,也就是 @realfish 举例的上述五项用法。因此可以考虑将行文做一下限制即可。比如写作
在执行GB法的基础上再增加规定破折号、省略号不能出现在段首以外的行头。